【我為群眾解難題】法院善意執行 案件圓滿完結
2023-03-31 18:56:2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羅麗芳 | 點擊量:739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羅麗芳)2023年1月9日,湖南某電梯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向蘆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湖南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告知書等相關材料,要求胡某某公司限期履行,但胡某某一直拒絕履行執行義務且態度惡劣,案件陷入僵局。
雙方代表簽執行和解協議書
2023年3月,承辦法官到湖南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其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帶至法院,再次向其釋法明理,并著重強調其作為法定代表人的相關義務后,胡某某態度仍然囂張跋扈。
面對這種情況,為有效制止其逃避執行,執行法官依法對其做出司法拘留決定。眼看自己要被拘留,即將被送往當地拘留所,胡某某態度立即發生了轉變,終于認識到自己作為法定代表人逃避法律責任的違法性及危害性,當日支付7萬元給申請人,并就剩余部分執行款的履行時間等事宜做出書面承諾。
在上述案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從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到自愿履行,充分體現了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的強大威懾力。
依法適時對被執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失信和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能夠有效威懾和破解法定代表人的僥幸心理、推脫心理甚至暴力抗法心理,切實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一審 曾金春
二審 伏志勇
三審 萬朝暉
責編:劉惠明
來源:湖南法治報